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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经信电力函[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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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就《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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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陈学婧) 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规定了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品种、周期、方式、价格机制、时序安排、执行、计量结算及合同电量偏差处理、辅助服务等内容,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落实《基本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有关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人。问:为什么要制定《基本规则》?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配套文件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明确提出,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目标是“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由简到繁、逐步完善”的电力市场建设基本思路,以及“鼓励→规范→深化”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步骤,在现阶段现货交易和中长期交易相结合的电力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实际,《基本规则》旨在规范和整合目前全国各地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等各类交易,推动形成较为完整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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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电力市场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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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大用户准入标准(1)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要求,且用户上一年度(2016年)或当年(2017年)实际用电量(以下简称年度用电量)为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用户。(2)年度用电量为5000 万千瓦时及以上商业用户。(3)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至我委电力资源处,报市经信局(或市经信委)初审后报省经信委核准。电力一般用户准入标准(1)年度用电量为5000-8000 万千瓦时的工业用户。(2)年度用电量为3000-5000 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3)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名单见附件2)内的工业企业。(4)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有关县区依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的工业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附件3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大型骨干工业企业不需提供全年用电发票该项材料)一式两份市经信局(或市经信委)电力资源处,市经信局(或市经信委)核准后名单报省经信委备案。申报注意事项(1)同在一市、同一用电性质的总公司、分公司和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可联合申报,电量可合计。(2)母公司为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内的工业企业,全资子公司为工业企业且在市内的,该子公司可不受电量限制单独申报一般用户。(3)有色金属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规范条件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有色金属企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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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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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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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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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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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能源〔2016〕2784号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经委、工信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规范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现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部门根据《基本规则》抓紧制订或修订各地交易规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基本规则》适用于现阶段各地区开展年、月、周等日以上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随着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或者发用电计划电量放开达到一定比例,以及合同执行偏差电量无法按照《基本规则》规定的方法解决时,各地应当建立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京津冀等开展电力市场试点的地区,近期要重点做好市场方案和交易规则制定、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相关人员培训等工作,具备条件后适时启动电力现货交易。涵盖电力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另行制定。 附件: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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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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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发〔2015〕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2014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6亿千瓦,发电量达到5.5万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回路长度达到57.2万千米,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30.3亿千伏安,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在发电方面,组建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多区域的发电企业;在电网方面,除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组建了内蒙古电网等地方电网企业;在辅业方面,组建了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企业。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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