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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电力市场准入条件

日期: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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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大用户准入标准

(1)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要求,且用户上一年度(2016年)或当年(2017年)实际用电量(以下简称年度用电量)为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用户。

(2)年度用电量为5000 万千瓦时及以上商业用户。

(3)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至我委电力资源处,报市经信局(或市经信委)初审后报省经信委核准。

电力一般用户准入标准

(1)年度用电量为5000-8000 万千瓦时的工业用户。

(2)年度用电量为3000-5000 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

(3)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名单见附件2)内的工业企业。

(4)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有关县区依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的工业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附件3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大型骨干工业企业不需提供全年用电发票该项材料)一式两份市经信局(或市经信委)电力资源处,市经信局(或市经信委)核准后名单报省经信委备案。

申报注意事项

(1)同在一市、同一用电性质的总公司、分公司和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可联合申报,电量可合计。

(2)母公司为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内的工业企业,全资子公司为工业企业且在市内的,该子公司可不受电量限制单独申报一般用户。

(3)有色金属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规范条件等国家产业政策,并且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有色金属企业可不受电量限制申报一般用户,具体名单或细则近期将由省经信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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